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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馋”打麻雀,“雀”实能“刑”?
2024-06-1316

转自公众号:法治日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zA3OTEyNg==&mid=2650200356&idx=1&sn=d21f9ea1a34defa6d26b47a904230cf4


近日,

北京一男子用弹弓

打了82只麻雀获刑一事,

引发热议。

据了解,

该男子因为“嘴馋”,

连续数周用弹弓打麻雀,

并将麻雀去头、脱毛

放置于自家冰箱中,

等待过节时炸着吃。

目前,

该男子因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

获刑7个月。

 

常见的麻雀,能随意猎捕吗?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攀律师的专业解读!













 

麻雀是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一种陆生野生动物,日常随处可见。其虽不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但属于“三有”保护动物(指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随意猎捕、食用麻雀的行为已经违法。

 

现实中,随意猎捕麻雀,不仅需面临行政处罚、承担民事责任,有些情况下还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狩猎罪,当事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当事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涉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需要注意的是,本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一)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价值五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此提醒大家,麻雀虽小,随意猎杀也已触碰法律红线,切不可因口腹之欲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策划:杨新顺 宋胜男

文字:李一鸣

视频:李唯祎 范琳松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季天 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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