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青海省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于8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此条例是我国首部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原则的地方性法规,是青海省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地方制度创新之举,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提供了法律支撑,标志着青海省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中迈出了坚实一步。
条例共76条,包括总则、生态安全保障、自然保护地建设、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生态文化保护弘扬、生态文明制度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11个章节。条例的出台将为推动青海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重要积极作用。
条例明确了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的内涵和标准,完善了特许经营活动、耕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的规定,同时完善了考核的规定并就“法律责任”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作者:乔欣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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